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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判刑一年要加刑幾個月?

一、累犯判刑一年要加刑幾個月?

累犯判刑一年要加刑幾個月?

累犯判刑一年要加刑幾個月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加三個月到一年。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對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犯罪嫌疑人在五年內被判過有期徒刑,這就是累犯,不管是因為什麼被判的,比如犯了盜竊,五年內有過多次傷害罪,也算累犯。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累犯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則

對自首者的適當量刑是自首從寬制度得以正確進行的保證,根據《刑法》第57條規定的量刑一般原則和司法實踐經驗,一般認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則應掌握下列三點:

(一)主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會的持續狀態結束,但是給社會造成的損害並不會因自首而消滅。犯罪人投案自首,僅僅表明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態度,並不會改變其原來犯罪事實。因此,審判人員在決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須以其犯罪事實為主要根據。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輕重對照有關法律,擬定一個刑罰幅度,而後結合自首的從寬情節,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嚴寬適度,不枉不縱。

(二)具體考慮自首情況。主要包括:

1、自首的時間。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時間早晚,説明其悔悟時間的早晚;同時也説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性的持續狀態長短。

2、自首的原因及動機。犯罪人犯罪之後的認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動機的三大要素,悔罪態度好的情況下,投案自首的,也説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時也要考慮;

3、交待罪行的情況。交待罪行是否徹底,是否主動,也説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無主動表現。這四大情節,審判人員在量刑時一定要注意的。

累犯的有關認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確的,特別是法律上規定了累犯是需要對比其它犯罪進行從嚴處理的,司法機關需要對累犯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當事人如果對累犯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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