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最新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判刑標準如下: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在刑法上被稱為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客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1條規定,單位亦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牟利不僅是行為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為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例如為了出國辦理護照,為了升官等等。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是對國家的土地的非法適用的罪行,是屬於違法的行為,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主觀要件為故意,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觀要件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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