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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加襲警一般判幾年

醉駕加襲警一般判幾年

醉酒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襲警即妨害公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醉駕加襲警按照以上標準合併處罰即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標籤:駕加 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