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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屬於刑事自訴嗎?

詐騙罪屬於刑事自訴嗎?

一、詐騙罪屬於刑事自訴嗎?

詐騙罪是典型的公訴類案件,並不屬於法律允許的自訴類案件。故,一旦發現存在詐騙行為,可直接向案發地公安報案,公安一經查實,則會予以立案偵查。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的自訴案件範圍中並不包括詐騙案,詐騙案屬於公訴案件,是不允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訴的。實踐中,一般發現有詐騙行為的話,可以直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之後就會進入刑事訴訟程序。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用欺騙方法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10條的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行為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願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以欺騙的方法騙回他人久借不還的欠款的,不構成本罪。無論所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他人所有,或者轉歸集體非法佔有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詐騙罪屬於侵害公民的財產權益的犯罪,如果是受害人因為犯罪行為人的詐騙行為使自己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此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會予以立案,之後會移送給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