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由哪些部門決定
一、監外執行由哪些部門決定
監外執行的決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時,直接決定。也可由執行機關批准決定(監獄)。監外執行具體由當地的社區矯正機構執行,一般是當地的司法局。
二、哪些人可以監外執行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監外執行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只要具備以下任何一種條件,就可以申請暫於監外執行: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嚴重疾病不能是自殘自傷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醫時可能有社會危險性,則不得保外就醫。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此外,對於第一種情況,即罪犯犯有嚴重疾病的情況,需要由醫院開具證明文件,此文件的開具單位必須是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通過對這些證明文件的審批通過,方可交予監外執行。當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三、監外執行怎麼辦?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監獄法》的有關規定,對於不同階段且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犯罪分子,其辦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對於那些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同時,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並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2、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決定。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有的人認為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只能是在服刑期間,但其實在作出裁決的同時,也是有可能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而在暫予監外執行原因消除之後,若刑期還沒有屆滿的話,那此時需要收監繼續執行剩餘刑罰。當然,一般在監外執行期間也是會正常計算罪犯的刑期。不過,此時也會同時對罪犯實行社區矯正。
-
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挪用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
-
多次敲詐勒索怎麼量刑,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一、多次敲詐勒索怎麼量刑,法律上該如何規定法律分析多次敲詐勒索應按下列標準量刑:1、行為人多次敲詐勒索構成敲詐勒索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犯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數額特別巨大...
-
行為人盜竊井蓋是盜竊罪嗎?
一、行為人盜竊井蓋是盜竊罪嗎?偷井蓋的行為違法:1、如果是交通繁忙的道路上的井蓋,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2、如果是偏僻路段的道路上的井蓋,涉案價值較大的涉嫌盜竊罪。3、以上兩種情形均不存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構成治安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