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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派出所受理嗎?

職務侵佔派出所受理嗎?

一、職務侵佔派出所受理嗎?

職務侵佔派出所受理。職務侵佔罪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職務侵佔罪的管轄問題?

1、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職務侵佔犯罪的,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行為實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為實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司法實踐中,職務侵佔罪的管轄,通常都是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2、需要説明的是,對於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涉嫌職務侵佔罪的,應當由監委管轄。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侵佔罪和職務侵佔罪兩者是有本質的區別的,首先兩者犯罪的形態和犯罪的處罰力度是不一樣的,其次就是兩種犯罪案件的處理程序也是不一樣的,因為侵佔罪是屬於自訴類型的案件,但是職務侵佔罪是屬於公訴案件,所以當地的公安機關是需要受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