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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既遂如何判刑?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既遂如何判刑?

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既遂如何判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企業、工廠、礦山等單位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等在明知確實存在危險或者已經違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國家、企業的財產安全沒有保證,繼續生產會發生嚴重後果的情況下,仍然不顧相關法律規定,以解僱

(二)客觀方面

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這裏所説的強令是指明知違章並存在着很大的危險而仍然強迫下屬進行作業。

(三)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在認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時,應當注意區分重大責任事故和自然事故的界限。所謂自然事故,是指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如雷電、暴風雨造成電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如果無人違章,純屬自然事故,不構成犯罪。

(四)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為 人對所發生的後果而言,而對於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的。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是違反了國家對公共安全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重大傷亡的,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而且此罪的主觀方面是屬於過失,如果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是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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