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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判三年緩刑四年嗎

判刑三年緩刑四年簡單説,就是法院判決三年有期徒刑,暫不執行刑罰,在4年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違法行為的,遵守緩刑考驗期規定的,4年後就不再執行刑罰。被宣告緩刑的搶劫罪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搶劫罪判三年緩刑四年嗎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標籤:搶劫罪 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