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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依法刑拘後會判刑嗎

嫌疑人被依法刑拘後會判刑嗎

一、嫌疑人被依法刑拘後會判刑嗎

刑事拘留後,不一定會判刑。刑拘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如果偵查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決定撤銷案件。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後,公訴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二、被刑事拘留有沒有案底?

是否有案底,要看最終證明是否構成犯罪事實(不過被刑事拘留的絕大多數最終都是證實構成犯罪事實)。

(一)如果最終確實證明無罪,那麼是不會有案底的。

(二)如果案件達不到刑事犯罪標準,很可能會轉為行政處罰,留有行政處罰案底。

(三)如果最終證實確實構成犯罪事實,那麼不管是否被判刑(不予起訴、情節輕微免除刑事處罰等),一樣是留有案底。

總的來説,是否會被判刑、是否會留有案底,最終還是需要看是否構成犯罪事實。而在刑事拘留期間可以探視,但是嫌疑人親屬是不能進行探視的,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嫌疑人在刑事拘留之後,親屬不能進行探視,只有嫌疑人案件的代理律師能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律師在和嫌疑人會見的時候,如果偵查機關覺得有必要的話,可以派員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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