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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公司印章屬於什麼罪?

一、盜用公司印章屬於什麼罪?

盜用公司印章屬於什麼罪?

盜用公章屬於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盜竊國家機關證件罪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偽造的公文、證件、印章也不能滿足本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所謂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着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開奪取等。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所謂毀滅,其方式多種多樣,如撕、扯、燒、浸、塗、污等等。既可以表現為作為,又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如不小心將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採取措施讓其隨水漂流、浸濕或燒掉,亦可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本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綜合上面所説的,盜用公司印章的行為是會讓公司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只要所犯的罪行與法律所規定的條款相符合,那麼就可以按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來進行判決,輕者處三年以下,重者會按十年來進行判決。

標籤:印章 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