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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怎樣處理?

老年人犯罪怎樣處理?

老年人犯罪怎樣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意見》的實施與寬大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嚴格”,必須充分考慮動機,目的,情節、後果,和內疚的表現為老年人的犯罪,以及他們的個人危險累犯處罰的可能性與寬大處理。根據《刑法》的規定:對故意犯罪的年齡在七十五週歲以上的,可以從輕或者從輕處罰;那些犯罪的人應該受到從輕或從輕的處罰。

審判時已滿七十五歲的,不判處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方法致人死亡的除外。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不滿三年的罪犯,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孕婦、75歲以上的老年人應當被起訴:

(1)情節較輕;

(2)有犯罪的表現

(3)不存在累犯風險;

(4)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顯著的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從事特定的活動,進入特定的地區、場所,聯繫特定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年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從輕處罰;過失犯罪的人應當從輕或者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死刑不適用於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審判時已滿七十五歲的,不判處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方法致人死亡的除外。

標籤:老年人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