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因未拿到結婚證而判婚姻無效是否合法?

一、因未拿到結婚證而判婚姻無效是否合法?

因未拿到結婚證而判婚姻無效是否合法?

因未拿到結婚證而判婚姻無效是不合法的,沒有拿到結婚證,婚姻關係一開始就不存在,而不是無效的。婚姻無效往往是跟禁止性條件的婚姻連在一起的。無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要件的男女結合形式,無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四種: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禁止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沒有達到法定婚齡的。

要確認未到法定婚齡是否是無效婚姻,要區分一定的情況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但在發生婚姻效力的爭議時,當事人雙方均已達到法定婚齡並已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則不應對現存的婚姻作無效的認定。但這並不是對當事人過去行為的肯定,而是由於隨着時間的推移和當事人年齡的增長,婚姻無效的原因已經不復存在,為了穩定婚姻關係,沒有必要再去確認其婚姻無效。

二、誰可以宣告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雖然欠缺法定要件,但婚姻當事人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結婚登記又具有確認婚姻關係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法定機構按照法定程序審查確認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關係為無效婚姻。

我國,有權宣告婚姻無效的機構是人民法院,除此之外的任何單位(包括婚姻登記機關在內)和個人都無權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有兩種情況:

(一)人民法院根據婚姻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二)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過程中,經審查發現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係確屬無效婚姻的,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或者離婚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現實生活當中,大家對於婚姻關係是否有效,可能並不是特別的清楚,一般到民政部門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時候,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會對一些情況進行審核。比如説存在重婚的狀況,那麼就是屬於無效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