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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20萬元判刑幾年?

詐騙20萬元判刑幾年?

一、詐騙20萬元判刑幾年?

詐騙20多萬屬於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構成詐騙罪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界限是什麼

兩者都使用騙術,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並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為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後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犯罪分子採用欺騙的手段,騙取他人的信任來騙取公私財物,給他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此行為觸犯了法律構成了詐騙罪,應該依法追究其的法律責任,一般構成詐騙罪數額較大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最高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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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判刑 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