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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法院會判多久

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法院會判多久

一、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法院會判多久?

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案件中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判緩刑?

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在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拐賣婦女兒童給受害人及其家屬甚至社會造成的影響是長期的,故意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僅是對拐賣行為的縱容,自身也構成了刑事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解救工作,結合相關的犯罪情節可以適當從輕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