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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挪用公款七千元怎麼判

一、一般挪用公款七千元怎麼判

一般挪用公款七千元怎麼判

如果挪用公款七千元的話,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l.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挪用公款罪的客體要件有什麼

挪用公款罪的客體要件有以下幾點內容: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款的使用權,同時行為人挪用公款後必然佔有,有的還因此獲得收益。而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相互聯繫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權能,因此對所有權權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對所有權的侵犯。所有權被侵犯並不意味着所有權轉移。

任何財產犯罪實際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權,挪用公款罪與貪污一樣都侵犯了財產所有權,不同之處只是在於所有權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同時,正因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權,而這是違反國家財經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國家財經管理制度。但是,由於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國家公共財產所有權,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體包括:

一是國有財產的所有權;

二是勞動羣眾集體財產的所有權;

三是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專項基金的財產的所有權;

四是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財產的所有權:

五是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非國有單位資金的所荷權;

六是非國有金融機構中客户資金的所有權,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當然的公共資金款項,也包括擬定的公共資金款項。

挪用公款七年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沒有利用公款進行非法行為的話,那麼挪用公款七千是達不到立案標準的。一般挪用公款立案需要滿足挪用公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進行了個人的營利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