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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組織網上的賭博怎麼判刑

參與組織網上的賭博怎麼判刑

一、參與組織網上的賭博怎麼判刑

1、構成賭博罪的,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組織網絡賭博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1、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法律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1)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2)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3)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2、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

(1)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2)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3)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賭博網站後通過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5)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6)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絡賭博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網上參與賭博在進行處罰的時候,主要是判斷其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涉嫌的罪名是賭博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構成犯罪的時候,只進行治安處罰,根據規定,利用互聯網等傳輸賭博視頻組織賭博活動,就可以認定為賭博罪,進行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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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判刑 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