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量刑法定刑以下量刑可以適用嗎?
一、酌定量刑法定刑以下量刑可以適用嗎?
可以適用,酌定情節雖然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但卻是根據刑事立法精神和有關刑事政策,從刑事審判實踐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因而對於刑罰裁量也具有重要意義。酌定情節在刑罰裁量中的作用主要表現為:
(1)法定情節的適用,特別是在多功能情節的適用、量刑情節競合時的適用、應當型情節與可以型情節並存的適用等情況下,酌定情節對於法定情節的最終適用結果起着重要的調節、修正和輔助判斷的作用。
(2)當特定案件中不具有法定情節的條件下,酌定情節的適用,是在相對確定的法定刑中確定最終應當判處的刑罰所不可缺少的根據之一。
二、酌定量刑的種類
刑法司法實踐中常見的酌定情節,主要有以下幾種:
(1)犯罪的動機。如同是搶奪犯罪,有的是追求腐化生活,有的是基於家庭生活困難,前者的主觀惡性相對大於後者。
(2)犯罪的手段。如使用一般強制方法實施的強姦犯罪,與採用慘無人道、極端野蠻的手段完成的強姦犯罪相比,前者的情節明顯輕於後者。
(3)犯罪的時間、地點。如發生於天災人禍之時的盜竊、搶劫等犯罪,就比平時所發生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4)犯罪侵害的對象。如侵犯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懷孕婦女的犯罪,就比侵犯其他對象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5)犯罪造成的損害結果。如同是侵犯財產利益的犯罪,犯罪人所造成的實際的財產損害程度,就是在量刑時應予以考慮的因素。
(6)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如平時遵紀守法者犯罪,與平時一貫違反法律、甚至多次受過行政處罰者犯罪相比,後者就應受到相對較重的處罰。
(7)犯罪後的態度。如真誠悔過、積極退贓、主動賠償損失、積極採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危害結果等表現,較之於拒不認罪、毀滅罪證、意圖逃避罪責等表現,應當受到相對較輕的處罰。
對於酌定量刑的具體處理情況,應當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但如果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相關量刑處理情況的,那麼是不可以按照酌定量刑的情況來處理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的調查取證情況來進行判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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