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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拘留的期限長短怎麼確定的?

法院拘留的期限長短怎麼確定的?

一、法院拘留的期限長短怎麼確定的?

法院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通常情況下拘留的時間是不能夠超過14天的,即使是在特殊情況之下也不能超過37天。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就説,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不超過14天。

二、拘留超過法定期限怎麼辦?

如果司法機構在羈押期限屆滿後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構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司法機構對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如何處理,法律規定了三種辦法:

一是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應當予以釋放;

二是對於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或者監視居住超過六個月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三是變更強制措施,如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羈押,改為採取取保候審。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辦結,對於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則上應當釋放。對於還需要繼續偵查、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者繼續審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三、有治安拘留嗎?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行政拘留的決定權和執行權屬於行政機關,實踐中多為公安機關,法院一般不能作出這樣的判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具有行政拘留權。

法院拘留的期限是14~37天,拘留如果超過了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拘留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37天,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措施之後,公安機構要積極的進行調查,整理好證據,移交到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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