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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七年正常減刑要多久可以出來?

判七年正常減刑要多久可以出來?

一、判七年正常減刑要多久可以出來?

判七年正常減刑要多久可以出來是根據實際的減刑時間而定的,最長可以減刑三年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六個月以上。

二、減刑的特徵

1.減刑的對象是正處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罪犯。這一點是區分減刑與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為立功表現,如果是出現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則可以作為一項量刑制度,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在執行階段有立功表現,則只能作為一項減刑的前提行為,從而引起減免刑罰的結果。

2.減刑針對的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的罪犯之間的共同點,就是他們所判處的刑罰均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輕重是以刑期的長短來確定的。如果有期限,則在此期限內予以減免,如果沒有期限,則通過法定程序裁定一個確定的刑期。

3.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其減刑的內容是刑種的變更,即從無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變更;而對於判處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減刑的內容則是刑期的縮短。

4.對於減刑的適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也就是説,當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行為時,才有可能或者必須提起減刑的程序。

5.減刑既包含實體法上的內容,即對刑罰的運用,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問題,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內容,即根據特定的程序進行處置。

對於減刑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但減刑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對有關事項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的,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

標籤:七年 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