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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犯罪所得量刑標準是什麼

掩飾犯罪所得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現如今社會中,量刑就是把犯罪的一種行為進行處罰和判斷。當然,量刑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在我國的刑法當中,就為犯罪行為的不同進行了不同的規定。那麼,犯罪所得收益進行掩飾或者進行隱瞞的話,量刑的標準又是什麼?我們一下來注意一下這個問題,以及與之有關的一些事項。

(一)立案的標準(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妨礙司法罪”包含着立法的人把犯罪的本人認定為了司法有關部門追查隱瞞或掩飾犯罪所得財產的正常秩序被侵害。所以。究竟是多少犯罪金額,並沒有被明確規定,也沒有與之相關的司法來解釋“兩高”,所以分歧出現了,對於該罪的認定有着許多不同的意見。而且,對於數額也沒有其限制,所以後罪來認定犯罪,而前罪來構成犯罪,在實踐中,司法都是這樣來做的。由於數額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定罪的量刑參差不齊。

(二)量刑的標準

首先量刑起點的確定需要用不同的情形來確定:(1)三至六個月幅度內確定的量刑起點是犯罪情節不太嚴重的。(2)三年至四年幅度內確定的量刑起點是犯罪情節一般的。其次,如果要確定基準刑的話,那就可以根犯罪的數額或者是其他會對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等其他影響來增加刑罰量。在法律條例中的第二十四節是窩藏、轉移、收購以及銷售贓物罪。其中的第一百四十三條是: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單處罰金量刑格。如果是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或者是多次犯罪,累計數額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罰金刑是其基準刑。在一萬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或者是多次犯罪,累計數額六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管制刑是其基準刑。如果是一萬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或者多次犯罪,累計數額一萬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拘役刑是其基準刑。如果滿了兩萬元,或者多次犯罪,累計數額達到一萬五千元以上的,有期徒刑六個月是其基準刑,而且數額每增加四千元,刑期也會相應增加一個月。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管制刑和罰金刑的將會升級成為拘役刑:(1)犯罪次數達到八次以上,或者累計數額達到了一萬元且五次以上(2)沒有有全額退贓的(3)沒有主動接收處罰的

在起點的基礎上,如若要確定基準刑,還可以根據犯罪數額或者由於一些其他的犯罪行為和犯罪事實來加量。如果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醫療款項或者其他救災款項及其收益的,以及其目的為營利或者是其主業的,可以增加百分之三十一下的基準刑。

總的來説量刑的標準主要也就是根據其犯罪手段和犯罪情節是否惡劣,或者犯罪的數額是否過大。

標籤:量刑 所得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