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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的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和公訴案件的範圍一樣嗎

民間借貸的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和公訴案件的範圍一樣嗎

一、民間借貸的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和公訴案件的範圍一樣嗎

這兩者是不一樣的。刑事自訴案件如下: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誹謗案、侵佔案。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案件,包括:故意傷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侵犯知識產權案。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二、民事借貸訴訟時效怎麼算?

1、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2、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對於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據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

在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債務的情況下,訴訟時效應當從最後一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三、民間借貸的利息約定是什麼?

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最易產生矛盾的是利息。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當事人約定了利率標準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

3、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貸。如果超過4倍也沒關係,最多有糾紛時,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但沒有糾紛時,就可以獲得更高收益。説明這條規定不具備懲罰性。

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範圍不一樣,民間借貸的案子,告訴才處理的案子都屬於自訴案件,由法院負責管轄。在借款時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期限滿之日開始計算的,有三年的時間;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財產,出現長期不還錢的情況,可以去法院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