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侵佔罪會怎麼判刑?
一、觸犯侵佔罪會怎麼判刑?
我國對侵佔罪的處罰分為兩個量刑幅度:
1、犯侵佔罪的,一般情況下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侵佔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侵佔罪是所有自訴案件中唯一一個絕對親告罪,因此,任何情況下公安機關對此沒有管轄權,不能立案,如果立案,發現屬於侵佔罪後,應當撤銷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告訴的才處理。
二、侵佔罪的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侵佔案,對於侵佔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侵佔罪管轄一般情況下應為犯罪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職務侵佔罪有別於一般的侵佔罪,其犯罪主體具有特殊限制,但在地域管轄同一般管轄,由犯罪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於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
侵佔罪的特點是將自己佔有的財產不法轉變為所有,因此,只要某種佔有具有處分的可能性,便屬於侵佔罪中的代為保管,即佔有。不動產的名義登記人完全可能處分不動產,提單等有價證券的持有人也完全可能處分提單等記載的財物,所以,應認定為侵佔罪中的代為保管(佔有)。
侵佔罪雖然是屬於刑事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財產犯罪的類型,但是和其他的財產犯罪不同,侵佔罪是屬於自訴案件,也就是説,受害人是需要向人民法院主動的提起刑事自訴,人民法院才會受理侵佔罪的刑事案件的,並且舉證責任也是由受害人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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