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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與侵佔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敲詐勒索罪與侵佔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敲詐勒索罪與侵佔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敲詐勒索罪與侵佔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敲詐勒索罪與侵佔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四、敲詐勒索罪與侵佔罪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敲詐勒索罪與侵佔罪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是,犯罪分子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雖然敲詐勒索罪和侵佔罪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罪名,但是對於定罪證據的要求是一樣的,在我國,敲詐勒索罪是公訴案件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侵佔國家集體財產的除外,所以在侵佔罪中,定罪的證據需要受害人自行收集,而敲詐勒索罪的定罪證據由公安部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