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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成立會怎樣判刑處罰

誹謗罪成立會怎樣判刑處罰

一、誹謗罪成立會怎樣判刑處罰

1、犯有誹謗罪的嫌疑人,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2、通常情況下,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罪名,但是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範圍。

3、此處所講的“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法院不受理。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是什麼意思呢?打個比方,因發生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以及引發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等情形,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檢察院可以提起公訴。

二、誹謗罪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治安違法行為的不同。

首先,必須是有嚴重情節的誹謗行為,才會構成誹謗罪。

其次,如果是尚且不夠刑事處罰的案子,違反了治安行政法規的,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再次,具有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在違法程度上比《刑法》裏的誹謗罪,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裏的治安違法行為要輕微。除此以外,還有以下不同之處。

(1)捏造虛假的事實可能構成《刑法》裏的誹謗罪,而散佈客觀真實存在的事實不屬於誹謗罪,只是會造成對他人人格、名譽的侵害。對於這種散佈客觀事實的行為,只要是法律上明令禁止公開宣佈的內容,公開之後就會有損他人的人格權、名譽權的,也可構成民事侵權。發生這種情況時,描述的事實越是真實,對於被害人的侵權程度越嚴重。

(2)誹謗罪的犯罪對象不會是法人、社會團體、其他組織,而法人、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可以成為名譽侵權的被害人。

(3)在主觀行為的過錯方面,誹謗罪必須是直接故意,名譽侵權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含過失行為。

一般來説,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