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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判刑標準細分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判刑標準細分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判刑標準細分

根據《刑法》第207條的規定,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有三個量刑檔次:

1、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2、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3、數量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七條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與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由國家統一印製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後者的犯罪對象則是偽造的國家增值税專用發票。

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明知是國家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而故意非法出售;而後者明知是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而故意出售。

3.法定最高刑不同。前者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但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論非法出售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來源是否合法,並不影響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成立。也就是説,只要實施了非法出售的行為,就構成本罪。應當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非法出售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必須是國家統一印製的增值税專用發票,而不是偽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