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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是刑事案件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藥是刑事案件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銷售假藥是刑事案件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首先,把假藥賣給消費者的行為存在欺詐,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如果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其次,在很多時候生產、銷售假藥,生產者和銷售者只是為了牟利,誇大了藥效,並不會傷害人體健康,也就只是違法的行為。可如果生產、銷售的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那就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會受到刑事處罰。

《刑法》第141、149和140條之規定:生產、銷售假藥,如果達不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就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但是如果構成了其他犯罪,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如果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藥品的貨值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就要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來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銷售假藥被作為刑事案件來處理最大的判決標準就是銷售過程當中所涉及到的金額,一般來説,銷售假藥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案件都會被判定為刑事案件。除此之外,銷售假藥導致受害人身體遭受嚴重的損害的情況也會作為刑事案件的判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