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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予監外執行需要保證人嗎

暫予監外執行需要保證人嗎

一、暫予監外執行需要保證人嗎

監外執行需要擔保人。根據《監獄暫予監外執行程序規定》的規定,罪犯需要保外就醫的,應當由罪犯本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由監獄、看守所審查確定。罪犯沒有親屬、監護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會、原所在單位或者社區矯正機構推薦。

法律依據:

《監獄暫予監外執行程序規定》 第十一條

罪犯需要保外就醫的,應當由罪犯本人或其親屬、監護人提出保證人。無親屬、監護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會、原所在單位或者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推薦保證人。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對保證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填寫《保證人資格審查表》,並告知保證人在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應當履行的義務,由保證人簽署《暫予監外執行保證書》。

二、監外執行保證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保證人在保證期間需要履行的義務與遵守的規定都由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可參見法條。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協助社區矯正機構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法律和有關規定;

2、發現被保證人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變更居住地,或者有違法犯罪行為,或者需要保外就醫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證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區矯正機構報告;

3、為被保證人的治療、護理、複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幫助;

4、督促和協助被保證人按照規定履行定期複查病情和向社區矯正機構報告的義務。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並非不受監管。如果發現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或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予以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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