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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銷售有害食品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構成銷售有害食品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一、構成銷售有害食品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構成銷售有害食品罪的,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衞生管理法規,故意在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選擇性罪名,不僅指行為方式(生產、銷售)選擇,也包括犯罪對象(有毒、有害食品)選擇。司法實踐中,根據行為的特徵具體確定犯罪罪名,如生產有毒食品罪、生產有害食品罪、銷售有害食品罪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有毒食品罪的客觀方面有什麼

生產有毒食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違反國家食品衞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為。所謂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本罪屬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危害後果,即構成既遂。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無任何營養價值,根本不能食用,對人體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後會引起不良反應,損害肌體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如用工業酒精兑制白酒、用不能飲用的污水兑制醬油、用石灰摻進牛奶中,等等。

本罪主要表現為兩種行為:

1、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如果摻入有害物屬於食品原料,如防腐劑等,不構成本罪,如果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可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罪。至於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害,要經過有關機構鑑定確定。

2、行為人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銷售。即行為人雖未實施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為,但他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仍予以銷售。認定這種行為,要注意查明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明知”。

構成銷售有毒食品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違反國家食品規定,在銷售過程中摻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材料的,涉嫌銷售有害食品罪,這項罪名屬於行為犯,只需要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不需要產生危害後果,就構成既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