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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打架致人受傷損害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一、尋釁滋事罪中打架致人受傷損害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尋釁滋事罪中打架致人受傷損害賠償協議是否有效

尋釁滋事罪中,損害賠償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尋釁滋事的行為有哪些?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涉嫌尋釁滋事罪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四、涉嫌尋釁滋事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五、尋釁滋事案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因犯罪行為使人身權利受侵犯或財物被損毀而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我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涉嫌尋釁滋事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履行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可以取得受害人諒解的,法院在量刑時會適當從輕處罰。對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如果雙方沒辦法協商處理,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