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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既遂怎麼判?

一、新《刑法》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既遂怎麼判

新刑法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既遂怎麼判?

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會道門、邪教組織等進行矇騙,導致被害人絕食、自溺、服毒、自縊等自殺,或者行為人在採用矇騙的行動方式中,直接地非故意的進行了可能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造成其死亡的構成犯罪既遂。

《刑法》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第一款罪又有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是什麼

1、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製造、散佈迷信邪説,矇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為,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行為。

2、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主觀方面是故意,這都與本罪不同。

3、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一般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殺、接受怪異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療方法等而導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唆使信徒殺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殺的意圖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的行為已違反了國家對正常社會管理的秩序,只要實施此行為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定奪,但對於此罪的主觀要件為過失,一般只有過失才會構成此罪,如果是故意的行為就會按故意殺人罪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