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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環節權力集中索賄受賄是什麼意思?

採購環節權力集中索賄受賄是什麼意思?

最近與企業、政府機關相關的法律問題層出不窮,小編又看見了一個有關於採購環節權力集中索賄受賄的問題。但是在小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要給大家科普一下,索賄不是一個罪名,它是受賄罪的一種。現在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采購的流程及受賄罪吧。

一、採購基本流程:

生產部門請購---採購計劃---尋找供貨商----詢價、比價、議價----採購洽談(下單)----合同的簽訂(確定付款條件、貨運方式、售後服務)----交貨驗收(倉管)---質檢(不合格退貨)---入庫---財務結算

1、 採購計劃

採購員應根據請購單和公司生產計劃、銷售計劃制訂採購計劃,應有全局觀念。

2、 供應商的選擇和考核

A、如何選定最適當的供應商,是採購部門最重要的職責之一。一般而言,供應商的家數愈多,選擇最適當供應商的機會就愈大。因此,如何擴大尋找供應商的來源,便是採購人員相當重要的課題。尋找供應商,可以通過網絡、雜誌、以及雜誌和同行業介紹來尋找。

B、對供應商的考核也很重要,一般從經營情況、供應能力、技術能力、品質能力等方面評定,並定期從質量、運貨、價格、逾期率、是否配合等方面綜合打分。

3、詢價、比價、議價

4、合同的簽訂

買賣雙方經過詢價、報價、議價、比價及其它過程,最後雙方簽訂有關協議,合約即告成立。採購合同的簽訂要根據採購商品的要求、供應商的情況、企業本身的管理要求、採購方針等要求的不同而各不相同。需確定付款條件、貨運方式、售後服務等情況。

5、交貨驗收

交貨驗收為採購作業中最為重要的一環。採購員必須確定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交貨期的正確無誤。

6、質檢

貨物質檢合格則入庫,不合格的,需安排補救和退貨。

7、財務結算

貨物入庫後,財務結算。

二、受賄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受賄罪的行為方式有兩種:

1、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

2、收受賄賂。即行為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當利益,也可以是正當利益。

主動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比被動受賄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刑法》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就構成受賄,而不要求行為人有為他人謀取利益這個條件。

“索賄”不是獨立的罪名,而是受賄罪的一種類型。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看完採購流程和受賄罪,大家對採購環節權力集中索賄受賄是不是有了一定的瞭解呢?其實在採購環節最容易出現索賄受賄這個問題的就在於對供應商的選擇了,所以希望看過這篇文章的有關部門可以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