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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管轄機關是檢察院?

一、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管轄機關是檢察院?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管轄機關是檢察院?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管轄機關就是是檢察院;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應由檢察機關立案管轄。從犯罪構成上分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體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客觀方面要求“利用職務便利”,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職務犯罪案件,但在案件管轄上卻規定由公安機關管轄,造成了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管轄的直接衝突。從刑法實施幾年來司法實踐中查處此類犯罪的案件數量看,因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者寥寥無幾。造成這種局面的“癥結”,是立法中的管轄與司法管轄發生了直接衝突,從而出現了檢察機關有查處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便利卻無管轄權,公安機關有查處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權力卻無案源的尷尬局面。

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財產權益。國有公司、企業以獲取財產上的最大利益為其目標,以國家授與其經營管理的財產從事民事活動,向投資者(即國家)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國有事業單位雖不以營利為其最終目的,但以國家撥給的經費為財產基礎在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民事活動,並承擔民事責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必然損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利益、從而使國有財產的保值增值成為泡影。鑑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在國民經濟中重要地位,本條對此種行為特以刑法保護。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所謂親友,泛指親戚與朋友,宜作廣義理解,只要行為人為他人進行的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認定屬於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裏的工作人員,不僅僅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是一種背信經營的行為,但為獲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實施這種行為,過失不構成犯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為親友非法牟取不合法的利益是會構成犯罪的,但對於此罪的立案機關是由檢察院進行管轄,只要被認定為構成此罪,必定就會被判有期徒刑,一般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對於嚴重者就會按七年的刑期來進行判決,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