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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中收費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甘肅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中收費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甘肅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中收費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

二、司法鑑定收費的其他內容有哪些?

1、司法鑑定機構在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過程中,單方邀請專家參與鑑定或者出具諮詢意見的,其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承擔,但經委託人同意的除外。

2、司法鑑定機構在為委託人提供司法鑑定服務過程中,代委託人支付給司法鑑定人的異地鑑定差旅費,不屬於司法鑑定收費範圍,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3、司法鑑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證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貼,不屬於司法鑑定收費範圍,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後交付司法鑑定機構。

4、 司法鑑定費用以及代委託人支付的相關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統一收取。司法鑑定人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任何費用。

5、在訴訟活動中,當事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所需鑑定費用應當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司法鑑定機構,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6、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結算代其支付的相關費用時,應當向委託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費用清單及合法票據。不能提供合法票據的,委託人可以不予支付。

7、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申請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鑑定費用。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困難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相關的司法鑑定費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委託司法鑑定是需要收取一筆費用的,但對於這筆費用的收取需要結合標的額來進行確定,一般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收費金額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只有鑑定的費用給予了之後才能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