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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錢法院會強制執行,會怎樣辦理

多少錢法院會強制執行,會怎樣辦理

強制執行是我國法律為保護相應的案件受害者置頂的相應制度,對我國的法律公平和法律行使具有重大的意義。我國對這類案件的執行數額沒有詳細的要求。但相關執行期間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下面小編就多少錢法院會強制執行,會怎樣辦理,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費用 法律規定的執行費標準是: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三、欠多少錢可以強制執行房子?

不一定。滿足一定的法定條件有沒有別的物品可以抵債就是可以強制執行房子的。只要是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四、強制執行房子的注意事項:

1、不強制讓被執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據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規定,特指沒有被設定抵押的情況。

2、可以被執行的法律依據為: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佈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準確定。

第五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準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確定。

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第七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佈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多少錢法院會強制執行,會怎樣辦理。我國對案件的受害者進行相應的保護,不予賠償相關受害者的案件當事人,我國對這類人員實施相應的強制執行。按照我國的司法程序進行相應的辦理,執行這類人員的財產,賠付相關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