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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之後沒事了嗎

取保候審不是代表沒事了,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在公安機關偵查之後,還要接受檢察院偵查起訴以及法院調查和審判。
最終判完刑就意味着強制措施結束。但是因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節以及犯罪的事實不一樣的,檢察院是否起訴以及法院如何判刑都是不一樣的,判刑結束後,具體是緩刑還是拘役,還是罰金,還是實刑都不一定的。只有接受完刑罰後才沒事。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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