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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取保候審後如何結案?

首先,取保候審到期後,將會被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我國取保候審後如何結案?

其次,取保候審到期後檢察機關尚未起訴,並且經偵查無罪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審。

這時候,當事人可要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者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答覆,可要求檢察院監督。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最後,取保候審後未結案,並且檢察機關已經提起訴訟的,那麼會變更強制措施。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説,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釋放保釋金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調查,起訴和審判,並等待審判和住所監視。如果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者等待審判或住宅監視的擔保釋放期已屆滿,則應及時解除等待審判或住房監視的擔保釋放。應當及時通知在擔保待審和住所監視下釋放的人,並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在擔保待審或住所監視下釋放排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