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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保證金不出上訴期可以退回嗎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在上訴期內是可以退回的,只要解除取保候審保證金就可以退回。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法刑事訴訟法》七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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