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取保候審

可以要回取保候審保證金嗎

在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多數申請人都是選擇繳納保證金,具體的保證金數額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確定。那要是日後解除了取保候審的話,申請人可以要回取保候審保證金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可以要回取保候審保證金嗎

一、可以要回取保候審保證金嗎

取保候審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監禁,但必須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以擔保被保證人不妨礙偵查、起訴、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保證金擔保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增加的一種擔保形式,它不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處理措施。如果被保證人沒有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司法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被保證人或其家屬。

關於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的法律規定和保證金的處理問題,《刑事訴訟法》第56條明確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取保候審時限的相關內容。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瞭解到要是日後解除取保候審的話,那麼一般申請人可以要回取保候審保證金。當然,被取保候審人要是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就會適當的扣除取保候審保證金。此外,法律中也有規定,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2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揚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