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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開始結束時間是怎樣的?

一、取保候審開始結束時間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開始結束時間是怎樣的?

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看案件。

1.取保候審的法定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是從取保候審決定向犯罪嫌疑人宣佈之日起計算的,在第十二個月在相同日期的前一天結束。如宣佈之日為一月十五日,那麼結束的日期為十二月十四日。

2.當然辦案單位根據規定可以提前撤銷取保候審決定,撤消決定宣佈之日就是結束的日期。

二、在檢查院辦取保候審多長時間結案?

一般12個月。

1.一般取保候審的案件最遲需12個月時間能結案,至於辦案期限需要和辦案機關聯繫,看偵查進度。簡單的2個月左右,取保候審最長1年。

三、取保候審被起訴會有什麼後果?

沒什麼後果,只是正常流程。

1.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在此階段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並不是取保候審後嫌疑人就不構成犯罪了,或者是就此結案了。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起訴後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並做出判決。審查後認為需要判實刑的,會決定逮捕,予以收監。審查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四、取保候審的利弊開無罪證明可以嗎?

有機會爭取到減刑,取保候審期間不能開無罪證明。

1.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可以有機會爭取到減刑等。

2.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的期間必須要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有違反的行為就會被撤銷取保候審,並決定立即逮捕。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性措施,並不能代表犯罪嫌疑人一定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