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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怎麼申請?

保外就醫申請審批程序如下:

保外就醫怎麼申請?

1、對需要作保外就醫病殘鑑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監區召開全體民警會議,根據法律規定條件,集體討論提出,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後,報刑罰執行科(直屬分監區直接報送刑罰執行科)。

由刑罰執行科、生活衞生科和監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組成保外就醫前期工作小組,進行前期調查工作,形成前期審查意見,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初審表》。

刑罰執行科應提請監獄“罪犯保外就醫初審小組”召開會議,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初審,並邀請駐監監獄檢察組參加。

初審同意後,開具《罪犯保外就醫病殘鑑定委託書》,決定委託鑑定單位。

2、罪犯病殘鑑定作出後,由刑罰執行科和生活衞生科審查病殘鑑定結果,進行集體研究,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應在《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上籤署明確意見後,刑罰執行科向監獄分管領導彙報,由監獄分管領導提請監獄長召開監獄刑罰執行評審委員會會議審核。

監獄對罪犯提請保外就醫提出審核意見後,由刑罰執行科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材料,報送省監獄管理局審批。

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醫後,刑罰執行科應組織監區(或直屬分監區)進行公示,同時應將准予保外就醫的決定文書抄送監獄駐監檢察組,並通知保外就醫罪犯所在地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

准予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保證人領回,或者由監獄人民警察送回,並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保證人應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3、保外就醫罪犯刑期屆滿時,應及時辦理釋放手續;保外就醫期間死亡的,應憑當地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予以除名;保外就醫期間重新犯罪又判刑的,應取得審理法院的判決法律文書證明予以除名。

標籤: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