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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以後還有事嗎?

一、取保候審以後還有事嗎?

取保候審以後還有事嗎?

取保候審只是變更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已經終結,對於以後是否有事應通過公訴人提起公訴,法院開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辯護,法院判決生效才能確定。

因此,單純的只是獲得了取保候審批准的,並不能判斷出被取保候審人日後是否有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到期後怎麼辦?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會不會判刑?

取保候審後還有可能會判刑,因為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

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

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

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

因此,一般來説,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