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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取保候審交完錢到法院嗎

一、派出所取保候審交完錢到法院嗎

派出所取保候審交完錢到法院嗎

派出所取保候審不是交錢到法院。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金應繳納至執行機關的保證金專户。也就是説,派出所不僅有權利執行取保候審,同時也有權利收取保證人交的保證金,因此是不用交錢到法院的。

二、取保候審的變更和撤銷理由

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鑑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説是保證對象,既然保證對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證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複議、複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經過以上非常的分析可以知道,派出所取保候審不是交錢到法院。這是非常容易得出的答案。因為這是根據我國現有的《刑事訴訟法》、最高檢的司法解釋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可以知道的沒有錯誤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