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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取保後移交檢察院怎麼回事?

一、派出所取保後移交檢察院怎麼回事?

派出所取保後移交檢察院怎麼回事?

首先移交到檢察院是正常的程序,再者不是申請取保候審就沒事兒了,還是會繼續調查的。

1.取保候審不是説就沒事了,只是因為情況不是十分嚴重、暫時不能羈押、讓在家等候傳喚和審理。

2.請注意一定要保證手機暢通,否則公安或檢察院找不到人,就違反了取保候審規定、沒有候審,會沒收保證金、同時可以刑事拘留或逮捕的。

3.取保候審後,公安會繼續偵查,然後移交檢察院審查、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會通知參加審理。如果在這期間一直候審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保證金最後可以退回。

二、如果案子移交法院還能取保嗎?

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1.已移交檢察院了,還能在檢察院辦取保候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是並列關係。由此可見,他們都有單獨決定取保候審的權力,所以案件進入檢察院以後,檢察機關可以再次對該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三、在取保期間又被刑事拘留會怎麼樣?

可能會被刑事處罰。

1.按照相關規定會被刑事處罰。

2.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四、同一件案子取保後又被拘留了應該怎麼辦?

那應該是掌握了相關的犯罪證據,只能委託律師處理了。

1.如果當事人被取保候審後又被拘留的,應該是安全機關掌握了相關的犯罪證據,所以建議當事人最好委託律師處理案件。

2.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即使案件移交到了檢察院,那麼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直接提交書面的申請書就可以了,一般檢察院會在7天之內給出答覆,就算不同意也會給出具體的理由。在申請之前也可以看一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請的條件,如果符合的話直接申請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