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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要戴手銬的情況有哪些?

一、拘役要戴手銬的情況有哪些?

拘役要戴手銬的情況有哪些?

一般是不會的。在看守所也是要工作的。

除非犯人在裏頭鬧事,太過張狂,造成不良影響,影響犯人改造之類,或許會有關禁閉的情況。中國勞改法規規定,犯人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銬或者腳鐐:

(1)有行兇、逃跑、縱火、暴動、鬧監、搶奪武器行為的;

(2)有破壞勞改場所設施、秩序和國家物資等行為的;

(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調犯除外)。

在正常的情況下,當警察依法執行任務的時候,如果犯罪分子有逃脱、行兇、自殺等危險行為的時候可以用手銬、腳鐐等約束性的警械。這只是明文規定的一些説法,而在真實的抓捕過程中,警察是可以進行靈活機動的改變的。

首先,在抓獲重大犯罪分子或者是有重大嫌疑人的時候是可以用手銬的,因為這些人是相當危險的存在。還有就是在正常的執行任務的時候,逮捕、審訊、看押、拘留或者是強制傳喚的時候,手銬也都是可以使用的,畢竟在那種情況下已經有80%的可能已經確定嫌疑人了。

二、拘役是什麼意思?

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標籤:拘役 手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