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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批捕以後多長時間移送審查起訴

刑事案件批捕以後多長時間移送審查起訴
律師解析:批捕到審查起訴,一般情況下,不會超過三個月。
批准逮捕後,移送審查起訴的期限不確定。逮捕後要進行羈押,羈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如果案情有需要,可以進行延長。偵查結束後,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夠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則應繼續對案情和證據進行整理,再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來向人民法院起訴。
批捕的條件包括: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批准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准決定自簽發之日其三個月以內有效。對於不需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於複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