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是偵查還是補偵?
批捕後是偵查還是補偵?
補偵
《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但六機關《規定》第27條對《刑事訴訟法》第68條的解釋為人民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應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報請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偵查”。這一規定,實際上已取消了審查批捕階段的退回補充偵查程序。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偵查
刑事訴訟中的檢察院、公安等機關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採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一般從立案開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訴的決定時止。所謂“專門調查工作”,是指為完成偵查任務依法進行的訊問、詢問、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或書證、鑑定、通緝等;所謂“有關強制性措施”包括“兩類”,一是許多專門調查工作如訊問、搜查、扣押、通緝等本身所含有的強制性。二是專門針對犯罪嫌疑人適用的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強制措施。偵查的主要任務是查明案件事實。 刑事訴訟可分為偵查、起訴和審判三大程序階段,偵查活動主要在偵查階段進行,但在起訴和審判階段,如果認為案件事實尚需進一步查明,依法可以進行補充偵查。
檢察院如果在審核批捕過程中,認為證據會讓公安機關對該案件進行補充偵查,而偵查是指在檢察院未進行批捕的時候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證據的蒐集,如果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是不需要進行補偵的,只有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的時候才會進行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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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自首怎麼押送?
律師解析:異地自首的押送方式:異地自首,犯罪分子一般會被遣送回案發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接到執行逮捕的通知後,必須立即執行,並將執行的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其中犯罪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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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過有案底嗎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不一定:1、如果是刑事拘留後如發現屬於不應起訴或起訴後宣告無罪的情況不會留案底,但如果行為人確實構成犯罪的,法院判決生效後會有案底。2、如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會留有案底,因為行政拘留其實就是對某一種已經能夠認定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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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如何外出
在緩刑期間想要外出的,必須經考察機關批准。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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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開設賭博罪關多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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