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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犯罪無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構成犯罪無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構成犯罪無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定罪不捕是否可以立即釋放?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所以,儘管説刑事案件的偵查是一項非常嚴肅的活動,但我國司法部門都會結合着刑事案件的偵察機,犯罪嫌疑人本身的一些特殊情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採取相應的,更加合適的強制性措施的,在構成犯罪無須逮捕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其實也是處於被監控的狀態當中的。構成犯罪無需批捕的情形有患有嚴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照顧的人,並且犯罪嫌疑人是其唯一的撫養人,因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的這種措施更加合適的,一般都不會馬上進行逮捕。

所以,儘管説刑事案件的偵查是一項非常嚴肅的活動,但我國司法部門都會結合着刑事案件的偵察機,犯罪嫌疑人本身的一些特殊情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採取相應的,更加合適的強制性措施的,在構成犯罪無須逮捕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其實也是處於被監控的狀態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