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打架鬥毆被拘留多長時間?

一、打架鬥毆被拘留多長時間?

打架鬥毆被拘留多長時間?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傷情構成輕傷以上,則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傷殘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所以打架被拘留的期限主要根據傷者的傷情鑑定結論:最短的(行政拘留)5日,最長的(刑事拘留)可以為37日,而且之後還有可能被執行逮捕、乃至判處刑事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衞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

綜上所述,年輕人發生口角情緒激動的話可能打架鬥毆,這樣會導致比較嚴重的後果,比如有人受傷。如果是普通治安案件,當事人被拘留的天數在十五天以下,屬於治安拘留。但是打架導致受害人輕傷以上的話,則構成故意傷害罪,這樣公安局往往對當事人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