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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算逮捕嗎

不算。逮捕和拘留是兩種不同的刑事強制措施:
1、逮捕是檢察院、法院批准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它不僅剝奪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後除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以外,對被逮捕人的羈押期間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為止。
2、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最長不超過3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刑事拘留算逮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