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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轉賬記錄立案詐騙嗎?

一、如果只有轉賬記錄立案詐騙嗎?

如果只有轉賬記錄立案詐騙嗎?

只有轉賬記錄立案詐騙沒有太大作用。轉帳記錄必需經銀行蓋章才具有證據的效力。單憑轉帳記錄立案,還是單薄了點。銀行的轉賬記錄在我們國家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正確,比如説在民間借貸糾紛當中,可以憑藉着銀行的轉賬記錄來確定,確實存在着借款的事實。但是僅僅只有一個轉賬記錄的話,並不足以説明事實,還需要有其他證據。

我國的公民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為不要式合同,當事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借貸糾紛案件中,原告作為債權人行使債權請求權,首先應該主張其請求權成立並已經屆期,為此其應該向法院提供其權利發生並已經屆期的法律事實成立的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第5條的規定,借貸案件的證明要求較高;

只有借貸關係明確才能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如借貸事實存在疑問或不明確時,則不能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被詐騙應該如何起訴?

如果被詐騙,應當先選擇報警。如犯罪嫌疑被抓獲歸案拒不賠償受害人損失,受害人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我們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因為疏忽大意而被犯罪嫌疑人實施詐騙的,我們在及時發現之後應當收集相關的證據,在必要的時候向法律機關申請援助。

標籤:轉賬 詐騙 立案